前男友公開她未婚生子「第一次見面就愛愛」 女大生看臉書崩潰

情境圖。(圖/ETNEWS新聞雲)

▲許男在臉書公布和女大生的交往細節。(圖/示意照/ETNEWS新聞雲)

地方中心/宜蘭報導

北部一名女大生和許姓男子交往,她懷孕生子後提分手。許男不滿,創立臉書假帳號「李OO」公開兩人相戀過程,讓女大生崩潰提告。宜蘭地方法院判許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許男有詐欺、竊盜前科,2011年出獄;他2013年12月18日在臉書說,「在二人第一次相約見面時,A小姐竟不避諱的和B先生發生性關係。事隔幾日後A小姐告訴B先生她懷孕,礙於A小姐還是學生,所以隱瞞家人。」

文中提到,「B先生為負起責任,而盡力滿足A小姐所有的需求。短短不到二個月,B先生在A小姐身上花費將近40萬,直到B先生無力在付予A小姐物質上滿足,而常常吵架…」

文中說,「直到B先生負債累累,A小姐竟開口要分手。A小姐家人知道情形,竟為了怕A小姐前途受影響,把小孩送到社福機構等人領養,用盡一切理由讓社工拒絕B先生的探視,監護權也不讓給B先生。」

孕婦,懷孕,大肚子。(圖/達志/示意圖)

許男還公開女大生的姓名、學籍、租屋地址、父母親職業等個人資料。被害人證稱,一名好友被許用「李OO」帳號加為好友,因臉書上出現你的好友與誰成為好友,所以她點進去看「李OO」是誰,才發現這篇貼文,氣得提告;她表示,許男的PO文內容都不符合實際狀況,都在刻意醜化她。

許男否認犯行,辯稱同事都知道女大生懷孕期間住在他的租屋處;老闆及同事有跟她一起吃飯,所以都知道這件事;甚至老闆娘在女大生要生產時,有問要他要不要去看她。他辯這篇文不是他寫的。

法官調查,文章內容均涉及被告與女大生交往的私密情節,該內容因她不願讓其同學、朋友知道自己未婚懷孕,所以其他人都不知情。且李男同年11月26日用LINE恐嚇女大生,「我發誓,我沒把妳同學處理掉,妳家人雞飛狗跳,妳書還讀的下去的話,我跟妳性(應為姓)。」

法官認定「李OO」就是李男,並表示被告僅因交往問題,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竟在臉書張貼上開侵害被害人隱私的個人資料,及毀損其名譽文字,且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其原諒,因此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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