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與蔡姓小三的鹹濕對話被妻子發現,圖非當事人。(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廖姓人妻發現劉姓丈夫外遇,從對方的手機看到蔡姓小三傳訊「我好色」、「我愛死粗粗了」,氣得她蒐證後提告。士林地方法院依通姦罪判兩人須賠廖60萬元。
據《蘋果日報》報導,廖女指控,她去年發現丈夫行為有異,偷看手機訊息後發現對方外遇,還和蔡姓小三以「BB」互稱,氣得她拍下兩人的鹹濕對話,「BB…寵壞我了,粗粗…也寵壞我了」、「好愛你,好想你」、「想念,在床上,我們貪婪的吸允對方」、「粗粗…是我的寶貝欸,別跟我搶,我愛死粗粗了。我好色…。帶我吃香腸…有性生活真的會…」等話,並準備蒐證提告。
廖女2016年3月趁著劉男帶蔡女密會時,帶人進入拍照蒐證,並讓員警取走現場的床單;她也以此為證據向丈夫及小三提告,以飽受精神折磨為由,求償300萬元。
劉男辯稱,他和蔡女只是單純的高爾夫球友,絕對沒有通姦或外遇的行為,並指控廖妻沒有經過同意便翻攝他手機的對話及照片;此外,廖帶人闖入他撫遠街的住處,期間壓制他並阻止蔡女穿衣,導致他受傷,因此這些證據都屬於違法,不應採用。
▲劉男認為廖妻取得證據的方式都不當,不應該採用。(圖/記者周宸亘攝)
劉男也說,警方當日違法拿走他的床罩,檢方為進行床罩DNA的比對,違法採集他口腔細胞,這些證據也不應採用。
法官指出,廖女取得的曖昧對話雖然侵犯隱私,但是妨礙婚姻的行為通常是以隱密的方式進行,舉證非常不容易,且她私下截圖並不屬於強暴迫進行,尚屬比例原則內;另外,警方蒐證有經過劉同意,檢方命法醫採集DNA並無違法,唯有廖女拍裸照而傷害劉一事過當(廖女已被檢方另起訴),因此裸照不能當作證據。
對於床罩上的精液斑有蔡女DNA,蔡女辯稱,她幫劉男搬家時太累,才嘔吐在床罩上。但法官認為,吐完後會立即清洗,也不會剛好在精斑上找到女方DNA;法官以上述證據認為劉、蔡兩人通姦罪行明確,須賠償廖女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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