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男不滿謝女與其他男客人「出場」,徒手毆打對方致死。(示意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市一名已婚梁姓男子與KTV工作的謝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去年7月31日清晨他發現謝女被男客人帶出場,懷疑謝女跟男客人上床,心生醋意,號召友人砸謝女的汽車,更徒手打謝女至地上,將她活活打死。36歲的謝女因延誤就醫,最後宣告不治,梁男卻辯稱「不知道怎麼嚴重」,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徒刑12年6個月。
33歲已婚卻與妻子分居的梁男因連絡不到謝女,與表弟和朋友至KTV找人,並共同把謝女的汽車砸壞洩憤,藉此使店家聯繫她出面。謝女獲知立即與梁男聯絡,雙方通話約10分鐘,過程中,梁男隱約聽到關鍵字「歐遊」,推測謝女應在「歐遊汽車旅館」內,立即駕車前往旅館找人。
旅館值班的陳姓櫃檯人員查無登記資料,卻說溜嘴指「方才有1部內有酒醉客人的白色車輛入住510號房,但已經離去」等情節,梁男獨自前往察看510號房門,直喊「我不會打你,快點開門」,發現謝女在房內,而男客人已經離去。
梁男得知謝女與2男2女共同開房休息,認定她與其他男子發生性行為,醋意更深,雙方進而發生爭吵。身材壯碩的梁男對謝女拳打腳踢,出手過重,擊中謝女頭部導致顱內出血,以為她只是瘀青血腫,沒有立即送醫,僅叫表弟開車把謝女載到梁男的住處休息。
表弟開車時,詢問梁男「要不要載她去給人家看」(送醫之意),但梁男自認謝女的傷勢沒有大礙,返家休息即可。當天早上10時,梁男見謝女已斷氣,實施心肺復甦術(CPR)並趕緊送醫,宣告不治。
梁男原拒絕接受調查,直到警方發現右手腫脹並且胸膛有抓痕,才承認自己打死了謝女,但彰化地院認為他不符合「自首」,雖然採信沒有殺人意願,仍下手太重而致他人死亡,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徒刑12年6月。
梁男上訴二審,以賠償謝女雙親300萬元聲明減刑,但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梁男與謝女交往應更疼惜對方,卻因為醋意而毆打致死,仍維持12年6個月判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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