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林姓女子2004年和黃姓男子結婚,並在隔年生下女兒,但兩人僅相處3年就協議離婚。黃男事後非但沒有依照約定給付扶養費,還曾跑到女兒學校意圖將人強行帶走,或是傳「人賤自有天收」等訊息恐嚇,嚇得女兒最後決定從母姓。
林女指控,她與黃男於2004年1月結婚,並在隔年8月生下女兒小淳(化名),但兩人2007年就協議離婚,當時談好男方應按月給付1萬元生活教育費,等到孩子就學後,註冊費也是一人一半,然而,自從離婚之後男方就沒有依照約定給付扶養費,反而還藉機要求在非約定的時間、地點和女兒見面,否則就不可能給錢;沒想到有一次她帶女兒前往對方住處拿錢,竟然遭前婆婆用台語辱罵,還強行將女兒帶進屋內,直到她報警才心不甘情不願地將孩子交還。
▲小淳從1歲多起就和母親一起生活,母女倆感情很好。(示意圖/視覺中國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更扯的是,黃男在事發隔天下午突然跑到小淳的學校,還說要帶孩子去驗傷,並堅持沒見到人就不走,讓學校老師相當困擾;接著他又傳送「人賤自有天收」等訊息恐嚇林女,嚇得母女倆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由於小淳先前曾遭爸爸拘禁,導致精神受到創傷,平時就需要進行兒童心理諮商輔導,她提到,父母在她1歲多時就離婚,「爸爸對我漠不關心,都是媽媽一個人工作養我,所以我想改成媽媽的姓。爸爸、媽媽打監護權官司後我因為很害怕,所以自己拒絕和爸爸見面,不是媽媽不讓我見爸爸。」
▲小淳曾被爸爸強行拘禁,導致精神受創,目前還在接受兒童心理諮商輔導。
對此,黃男辯稱,他沒有對小淳怎麼樣,又為何要答應她改姓,希望能給他一個正當的理由,況且從今年2月開始每個月就被扣掉三分之一的薪水,大約就是1萬元,並不是沒有給付扶養費,根本就是前妻故意阻擋,不讓他看女兒。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小淳在父母離異後就一直與母親同住,彼此感情深厚、無可替代;反觀黃男不但未依約給付扶養費,還用脫產、離職等手段規避,沒有盡到為人父的責任,同時也令小淳對「父姓」失去認同,因此裁准孩子的聲請,讓她改變姓氏從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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