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技術學院傳出停招消息。(圖/鏡週刊)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位於苗栗縣的亞太技術學院原本傳出106年要停招,200年教育部派出的公益董事便開始討論學校退場的事宜,但去年怡盛集團接手「轉型」,公益董事全面撤出,但投入1.5億台幣資金,卻仍有18名老師被資遣,甚至要求學生轉學,沒有復甦的跡象,但校方表示,這些都是改革的陣痛期,要一起撐過去。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8日開記者會表示,怡盛集團是保全業,對學校運作不熟,而這一年來,不但沒有償還欠薪,還申請系所停招、跟產學合作機構解約,試圖改建教室為董事長總部、逼退老師、要求學生轉學,顯然沒有辦學的意願;「根本就是禿鷹集團!」亞太退場後仍有10億元左右的土地、建物價值,如果怡盛集團不想辦學,就讓人質疑是不是覬覦校產。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8月時舉辦「國際友誼日」,堅定辦學信心。(圖/記者周康玉攝)
亞太學生目前還有1千多名在學,但已經出現併班、停開選修課的情況,甚至為了不開課,還要求學生轉學,讓學生傻眼「我的學分都繳了」;高教工會說,學生自願轉學不能攔,但主動要求學生轉學,已經剝奪學生「畢業」的權利,受教權就算停招了,也得「把這批學生教到畢業」,才是負責任的方式。
另外,老師的部分,已經多年研究費打2折,今年才提高到3折,等於薪資打6折,而且已經10年沒有年終獎金,高教工會表示,老師們從來沒有同意這件事情,如果要退場,怡盛集團也要先還這筆錢;而且在申請停招9個系之後,有18名老師要被資遣,但全校老師才60人,一下離開1/3更難開課,很多老師已經在擔心自己會不會成為下一個目標。
不過亞太學院說,改革本來就有陣痛期,需要跟老師好好協調,但「學校沒有停招的打算」,除了把研究費用從2折恢復到3折,明年也預計會恢復全額,今年招生率有7成,相信未來會更好;至於老師們擔心的問題,會再溝通,期望3年內變成小而美的學校,結合在地產業,「我們希望學生能在地就學、在地就業。」
針對18日劉紹文等人於高教公會以「亞太師生現身揭弊拒絕禿鷹掠奪校產」為題所開記者會,亞太技術學院發出新聞稿說明,全文如下:
有關民國106年10月18日上午十時,劉紹文先生等人於高教公會以「亞太師生現身揭弊拒絕禿鷹掠奪校產」為題所開記者會,誣指亞太創意技術學院遭掠奪校產,本校特在此提出嚴正聲明,其於記者會所提不實內容如下:
一、有關「未恢復教師正常薪資」:
本校新董事會自去年(105年8月)成立後即調整薪資,從原劉紹文先生擔任校長任內時,教師研究費打二折,提升到三折,使教師研究費多了一成。黃董事長也承諾自明年8月1日起恢復全薪。
二、有關「未按照既有承諾挹注教育基金辦學」
董事長達成教育部要求的捐資承諾,至今年4月30日共捐出新台幣1.5億元。不僅代為償還原劉紹文先生擔任校長任內向老師們的借款,還提升了教師薪資。
三、有關「主動將學校多數科系申請停辦」
係因在劉紹文校長任內時,校務經營情況不佳,部分科系招生率極低,本校經教育部同意予以停招。而在經過一年校務改革後,本校今年招生率達69.32%,兒童與家庭服務學系與茶陶創意系甚至達到滿招(註冊率100%〉成績。表示改革是成功的。
四、「要求各系積極輔導學生轉學」
部分科系停招後,學校即站在維護學生受教權與維護完整教育資源的立場,與學生討論轉系、轉制、與轉校的方案,避免因為科系停招後教育資源逐漸減少,而影響學生受教權。而此也是教育部所希望的方案,目的在讓學生能享受完整的教育資源。學生可以選擇轉系、轉制、與轉校的方案,也可以選擇繼續留在本校本系,學校將提供教育服務至其畢業。目前即有少數學生仍選擇留在本系本校。
五、有關「逼退既有教職員」
本校從未逼退教職員。當部分科系停招後,學生數減少,部分老師鐘點不足,學校有一套安置程序,鐘點不足的老師經學校輔導後,進入轉職、轉校、資遣、退休程序。
六、有關「併班上課」
本校並無併班上課情況。必修課、專業課無併課、混班;選修課與通識課,容許不同年級修課,則為一般學校做法。
本校再度聲明,黃平璋董事長已代表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向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表示將登記於本校名下之不動產全數信託,日後本校如欲處分不動產或設定負擔,也一定要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由「董事會決議」後報准教育部核准後辦理,絕不可能也不會有媒體所稱將「公產」變為「私產」之情事。本校現正積極辦學,今年招生率達69.32%,絕無想將學校「辦倒」,圖謀校產之可能。在校務改革的過程中,必有陣痛期,本校期待這個陣痛期縮短時程,讓學校相關部門及老師都能好好安心辦學。
本校黃董事長對前校長劉紹文先生迄今並未針對黃董事長之不實指控對外澄清,亦未對黃董事長表達歉意,因劉紹文先生之行為業已嚴重侵害其黃董事長之「名譽權」,而涉嫌犯《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本校黃董事長迫不得已,已於106年10月17日向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遞出「刑事告訴狀」,依法追究劉紹文先生之法律責任,俾維護其黃平璋董事長之名譽權及本校之校譽。日後任何「團體」或「個人」未經查證即對外召開記者會或以其他方式散布不實訊息侵害黃董事長之名譽權或本校之校譽,也將另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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