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歲的馬來西亞籍梁姓男子今年1月在台北市內湖的哈拉影城看電影,順手將包包掛在座位前方的掛鉤,沒想到遲到的馮姓男子因此被絆倒,還反過來告他過失傷害。對此,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梁男並非將包包隨意放置,而是掛在業者設置的掛鉤上,反而是馮男自己遲到入場,加上當時影廳燈光已經轉暗,疏於注意才會跌倒,不能全怪在梁男頭上。
馮男表示,今年1月2日他前往哈拉影城看電影,由於到場時已經遲到,影廳裡的燈光轉暗正在播放預告片,他擔心會擋到其他人觀賞,於是加緊腳步想走到自己的座位,結果卻突然絆到東西,整個人摔倒在地,造成全身多處挫傷。
▲馮男被梁男的包包絆倒,氣得提告過失傷害。(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而挨告的梁男無奈表示,影廳的座位前方都有設置讓人掛東西的掛鉤,他將包包掛在前方椅背並無不妥,加上馮男經過時他也有稍微將身體向後傾斜,方便對方走過去,沒想到竟然還被告過失傷害。
對此,檢方認為,梁男是將包包掛在業者提供的掛鉤上,並不是隨意放置,而且馮男是在電影放映後才入場,因為光線不足才會絆倒,難以認定是梁男的過失,因此予以不起訴。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NEWS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