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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圖/翻攝自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官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鏡週刊》以「【禿鷹噬校產】謊稱辦學謀校產 亞太技術學院陷倒閉危機」、「財團接手害慘亞太 前校長劉紹文懊悔引狼入室」等標題,內容報導前校長劉紹文說法,指出亞太技術學院董事長黃平璋是禿鷹,覬覦校產,刻意要辦倒學校,亞太技術學院董事會於10月17日具狀提告劉紹文涉嫌誹謗,黃平璋也計畫對《鏡週刊》撰文記者提出告訴。
《鏡週刊》於該週刊網站以電子新聞方式報導亞太技術學院前校長劉紹文稱:「黃董的搞法,是『亞太』有什麼特色,他就要毀掉那個特色,大家都稱讚的,他就不要。」另日又以「謊稱辦學謀私大校產亞太技術學院陷倒閉危機」為標題再次報導,黃平璋反駁說:「本人代表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已向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表示將登記於本校名下之不動產全數信託,日後本校不動產處分、設定、變更,亦定會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經教育部核准後方可辦理,絕不可能也不會有上開報導所稱將公產變為私產之情事。」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董事長黃平璋。(圖/翻攝自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官網)
黃平璋聲明稿如下:
鏡週刊雜誌於民國(以下同)106年10月3日未向本人為任何查證,即以「【禿鷹噬校產】謊稱辦學謀校產 亞太技術學院陷倒閉危機」、「財團接手害慘亞太 前校長劉紹文懊悔引狼入室」等標題,於該雜誌網站以電子新聞方式報導諸多與事實不符之內容,其中前校長劉紹文先生稱:「黃董的搞法,是『亞太』有什麼特色,他就要毀掉那個特色,大家都稱讚的,他就不要」云云,顯與事實不符;鏡週刊雜誌復於106年10月4日出刊之第53期雜誌以「謊稱辦學謀私大校產亞太技術學院陷倒閉危機」為標題再次報導,內容仍有諸多與事實不符之處。
上開鏡週刊雜誌報導內容稱本人有「謀奪、啃食校產」云云;然上開報導內容均與事實不符,為避免該不實謠言讓有心人不法繼續散布,本人代表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已向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表示將登記於本校名下之不動產全數信託,日後本校不動產處分、設定、變更,亦定會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經教育部核准後方可辦理,絕不可能也不會有上開報導所稱將「公產」變為「私產」之情事。
本人於106年10月3日已透過媒體發布聲明表示鏡週刊雜誌上開報導及前校長劉紹文先生之指控有諸多與事實不符之處;惟前校長劉紹文先生迄今並未針對其對本人之不實指控對外澄清,亦未對本人表達歉意,因劉紹文先生之行為業已嚴重侵害本人之「名譽權」,而涉嫌犯《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本人迫不得已,已向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遞出「刑事告訴狀」,依法追究劉紹文先生之法律責任,俾維護本人之名譽及學校之校譽。日後如有任何團體或個人,在未經查證下即對外召開記者會散佈者,也將一併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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