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挺資方! 堅持不把「颱風假」納入勞基法

2017年10月19日 15:34

▲▼颱風天,下雨,行人,颱風,強風,行人安全,天氣(圖/記者季相儒攝)

▲勞動部不願將颱風假納入《勞基法》。(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0月19日審查將颱風假納入《勞基法》的修法草案,讓勞工比照公務人員可放天災假。面對朝野立委提議修法,勞動部長林美珠備詢時態度強硬,直說「執行上面窒礙難行,要再細部討論,並跟地方政府溝通」。據了解,林美珠早在備詢前,就確定要站在資方立場,透過「先開公聽會」的議事招數拖延,企圖矇混朝野立委。

根據《勞基法》規定,一旦颱風(包含水災、震災、土石流、其他天災)來襲,來襲,各縣市政府若宣布停班停課,適用法令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適用對象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

至於900多萬勞工是否要上班?因《勞基法》無明文規範,應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若無約定,只要勞工無正當理由,都應該要上班,導致在颱風天裡,飲料店員工外送或是空服員冒命執勤的狀況屢見不鮮。

對於颱風假的立法,朝野已經達成共識,共有6名跨黨派委員提案修訂「天災假」,包含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民進黨立委林靜儀、民進黨立委鐘孔炤、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和親民黨立委陳怡潔。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質詢,蔣萬安委員。(圖/記者林世文攝)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圖/記者林世文攝)

近4年因颱風傷亡人數2121人 蔣萬安力挺颱風假入法

根據統計,近4年來,全臺灣因為颱風受傷死亡失蹤總人數為2121人、平均襲台為2.4個、為颱風停班停課天數平均只有2.25天。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表示,從數據來看,颱風假一旦立法,對雇主的成本影響並不重大,但對勞工及家人出勤時生命安全保障確是有所助益。

蔣萬安表示,颱風假是朝野共識,各黨都有提案,勞動部卻仍反對入法,當初一例一休審查時,各委員都提醒各行各業差異,「勞動部卻不說各行各業有差異」;現在颱風假要立法,卻又拿個「各行業有差異」來擋,讓他覺得轉彎的態度真是不可思議,痛批修法「唯一的絆腳石就在勞動部」。

親民黨陳怡潔也指出,根據她的了解,超過9成勞工、6成雇主支持天災假入法,勞工應該比照公務人員擁有颱風假的權利,全國一致化,勞動部不該是「資動部」。

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胡孟瑀受邀列席表示,人力銀行調查顯示,9成勞工贊成颱風假法制化,64%雇主也認為應法制化,勞動部不要再把問題推給勞資雙方,「是否覺得勞工傷亡不夠多,所以還不願意放手?」

不過,據了解,林美珠早在備詢前,就確定要站在資方立場,計畫提出先開公聽會的議事拖延招數,矇混朝野立委。針對勞團的發言,林美珠還一度爆氣,高分貝喊「立法院應該是理性討論,不應該栽贓汙衊」。

衛環委員會協商結果,要求勞動部一個月內蒐集各界意見及各機關(包含公平會地方政府)意見,並於衛環召開一場公聽會後進入逐條討論。

勞動部挺資方 稱各行業性質差異太大

根據勞動部送達立法院的報告指出,各行各業性質差異甚大,部分行業實務上無法立即或一體停工,如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以及醫療保健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等,而法律也難以逐一明訂得否出勤之行業別。

報告指出,公部門參與救災、輪班輪值或特殊職務者,依行政院頒布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天然災害時須照常出勤。而以上公部門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如可停止上班,應考量如何降低對民眾生活的衝擊。

勞動部報告指出,現行地方首長宣布停班,並未有明確的起迄時間。私部門工作時間多元,且有晝夜輪班,如欲立法強制規定出勤者工資加倍發給,各停班時段的起迄時間須更加明確。但因涉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部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等,仍須審慎研商,較為周延。

報告指出,立法委員關心勞工權益甚切,提案修正勞基法,明訂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工資給付事項,立意良善。但修法涉及勞資及大眾權益甚鉅,仍須廣納意見凝聚共識,通盤研議,才不致造成日後執行的困擾。

▼勞動部長林美珠。(圖/記者林世文攝)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質詢,勞動部長,林美珠。(圖/記者林世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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