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月嬰遭保母男友打到送醫 雙腿骨折、生殖器還瘀青!

▲▼孩童,兒童,虐待,毆打,罵人,性侵,虐童,男童,小孩,小朋友,狼爪,色狼,。(圖/CFP)

▲虐童示意圖。(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曹姓夫妻2014年將滿月大的兒子委託陳姓母女(均無保母證照)24小時照顧,沒想到男嬰在隔年4月竟然被診斷出雙腿骨折、生殖器有瘀青等症狀,讓他們氣得提告。台中地檢署期間一度以查不出男嬰受傷原因不起訴陳姓母女,但最後發現在陳女在紐西蘭打工的王姓男友曾返國單獨照顧男嬰,因此認為王男涉嫌施暴,並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陳姓母女,王男則是另外偵辦。

起訴書指出,曹姓夫妻因為經營進口童裝店,經常要出國批貨,所以在2014年底就將剛滿月的兒子交給陳姓母女照顧,隔年4月帶男嬰打完預防針後帶回保母家,隔天對方見小孩大腿瘀青還傳LINE問「昨天二寶打針大腿是不是抓太緊」,讓他們一度以為是打預防針導致。

原本以為小孩瘀青只是偶發狀況,沒想到同月17日,曹姓夫妻又被通知兒子腳腫脹、精神不佳,隔天帶至診所看診才知事情嚴重,趕緊轉往台中榮總治療,男嬰被診斷出右側脛骨、右側股骨、右側尺骨、左側脛骨等均骨折的重傷害,且左小腿還外翻變形,生殖器甚至出現了瘀青的情況,懷疑小孩遭到虐待,一氣之下告上法院。

台中地檢署第一次偵查時,陳姓母女接否認犯行且測謊均過關,因此以無法釐清男童受傷原因為由不起訴,男嬰爸媽不服提再議;台中高分檢調查後,發現陳姓保母的男友雖然在紐西蘭打工,但是曾在2015年4月8日至17日回國,且還曾單獨照顧過男嬰,加上與男嬰受傷時間點重疊,認為案情並不單純,並發回地檢署命令起訴。

最後,檢方指出,陳姓母女倆沒有盡到責任才讓外人有下手機會,所以與男嬰受傷有著因果關係,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至於王男涉嫌虐童一事則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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