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老師偷吃16歲女學生!綠帽男友勒索200萬…再毀教師生涯

▲▼教室,讀書,上學,課業。(圖/取自pakutaso網站)

▲黃男二度勒索未果,向鄒男任職的學校發郵件檢舉。(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擔任嘉義縣某國小老師的鄒姓男子約砲昔日女學生,還算準對方剛好滿16歲,在新婚前後兩度上床。女學生的黃姓男友得知後,夥同女學生母親向鄒男勒索100萬元和解金,還簽密約保證絕不走漏消息。豈料2人不知足,再討100萬遭拒後,竟憤而檢舉鄒男不倫,害對方丟了工作,讓鄒父怒控違約,告上法院。

33歲鄒男過去曾是嘉義縣某國小的體育老師,在2012年透過網路聯絡上已畢業的陳姓女學生後,2人相談甚歡。當時陳姓少女剛滿16歲,還有一名就讀博士班的黃姓男友,而鄒男則即將在隔年初結婚,但2人各自都沒有提及這些事,便發生性關係。

由於黃姓男友有在高中兼職,深知教師評鑑制度對教師的影響,當他得知鄒男行徑後,決定在2013年3月上旬夥同陳女母親勒索鄒男,並以陳女哥哥的身分佯稱少女已經懷孕,要求鄒父替兒子拿出200萬元和解,否則就要向學校檢舉,讓鄒男無法再繼續教書。

▲性侵,撿屍,女性,酒醉,迷姦,賓館,摩鐵(圖/記者周宸亘攝)

▲鄒姓教師透過網路聯絡上昔日女學生,在新婚前後2度床戰。(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鄒父為了兒子的教師前途,最後討價還價以100萬元和解,還簽訂保密條款,要求女方不得洩漏相關消息,否則須賠償500萬元的違約金。豈料4個月後,黃男與陳母嫌100萬不夠,又向鄒父索款100萬元,但被拒絕,結果黃男立刻向鄒男後來任職的屏東市縣某國小寄信檢舉,害鄒丟掉工作。

為此,鄒父氣得告上法院,最後黃男被依恐嚇取財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但鄒父另外提出民事告訴,主張陳母應返還100萬元,另依和解書給付約好的500萬元違約金。

一審法官認為,黃男謊稱是陳女哥哥出面恐嚇,二度勒索不成又檢舉鄒男,確實違約,但由於鄒男私德確實可議,加上黃男檢舉也非純良,因此判陳母應給付鄒父150萬元的違約金。

陳母不服,提起上訴,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合議庭根據手機通話錄音,認為陳母對黃男恐嚇勒索情事全盤知情,所以判陳母應給鄒父50萬元違約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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