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男子趁女網友吃藥後昏睡,趁機硬上還偷拍影片。(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許姓男子2年前邀女網友到家裡聊天談心,卻趁對方服用精神藥物後昏睡之際趁機性侵,還將過程拍下,藉影片威脅女子和他「打野砲」,女子拒絕後,許男竟將影片po到女子的臉書頁,讓她的親友全都看到。士林地院依趁機性交罪判許3年10月徒刑;散布性愛影片部分則判4月徒刑。
女子2014年間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微信」認識從事房仲業的許男,但2人未曾見過面,直到2015年6月間女子心情不佳,許男得知後藉機邀她到家裡聊天。女子當天已服用抗焦慮和扁桃腺發炎藥物,赴約後藥效發作昏昏欲睡。許男建議她到臥室休息,等女子熟睡後,稱機脫光她衣物性侵得逞,還把過程用手機拍下。
女子昏睡期間曾一度「感覺怪怪的」,但因藥效緣故昏昏沉沉,不清楚發生什麼是,也沒有力氣反抗,直到隔天白天才恢復意識。女子控訴,當時有表明「不要」,但許男仍強行和她發生性關係。
她清醒後發現許男不在家,便自行離開許男住處,沒想到許男又傳訊要求到河濱公園、公廁等地發生關係,否則就要在臉書上公開影片。女子嚴詞拒絕後,沒過多久就接到父親、友人關切通知「妳好像被偷拍了」。女子立刻打開臉書,發現許男竟將性愛影片的截圖po在她的臉書版面,憤而對許男提告。
女子說,當天吃完藥又與家人發生爭吵,心情不好想找人聊天,剛好收到許男的邀約,因此沒有想太多就赴約了。2人碰面後,女子發現許男外觀長的和大頭貼不一樣,「有點害怕想跑」,但她不太會拒絕別人,加上服藥後精神差,沒過多久就睡著了。
許到案後辯稱,當天邀請對方到家裡,就已經說好要發生性關係和拍影片,且兩人先前的聊天內容,時常含有「姐喜歡弟弟的XX嗎」、「現在去舔姐的XX可以嗎」等語,可見女子赴約時就已知會發生性關係,堅稱沒有性侵。
不過法官認為,女子看到許男傳的色情訊息,都以「不舒服,有點被你嚇到了,你不是這樣,你是在開玩笑的」、「去喝冰水不要亂想」、「我有男友你有女友這樣不好吧」等語拒絕,且女子如果真有意願和許發生關係,沒有理由挑選服藥後精神不濟的時間點赴約。
另外在許男拍攝的影片中,女子全程緊閉雙眼,期間雖曾發出微弱聲音問「發生什麼事」,但雙眼仍沒有睜開,可見當時女子處於昏睡狀態,法官因此不採信許男說詞,判他3年10月徒刑;另散布猥褻影像部分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