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擋電梯63秒 卡門哥1秒賠476元苦喊:我沒碰到她啊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藍姓男子與陳姓女鄰居的兒子發生爭執,去年8月他發現陳女返家正好要搭電梯上樓,於是衝上前用手腳阻擋電梯門關閉,雖然他全程都沒有碰觸到對方仍構成強制罪,最後還得為這短短的63秒付出3萬元罰金,相當於一秒就要罰476元。

陳女指控,當天她第一次要進電梯時,藍男就跑過來整個人擋住電梯門口還要求叫她兒子出來,雖然後來有走進電梯裡,但對方又把門按住,「我的腳因為骨質疏鬆無法走樓梯,電梯門沒辦法關上就無法上樓,他不讓我搭電梯等於是不讓我回家,還要叫我兒子出面處理才肯罷休,根本就是要找我麻煩。」

▲電梯。(圖/記者陳家祥攝)

▲藍男與陳女的兒子有糾紛,竟用「肉身」阻擋不讓對方搭電梯回家。(示意圖/記者陳家祥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此,藍男辯稱,當時他沒有擋住陳女的去路也沒動手毆打,並沒有妨害他人的自由或是強制意圖。辯護律師也強調,藍男以手擋住電梯門的時間很短暫,且也沒有碰觸到陳女,甚至也有可能當時電梯門根本都還沒有要關起來,因此並沒有妨害到對方使用電梯的權利。

然而,橋頭地院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藍男先是以身體卡在電梯口阻擋陳女進入,接著又用雙手及右腳抵住電梯門,導致電梯無法關閉上樓,整個過程大約63秒,確實已經侵害到對方的權利,且超出一般「極為輕微」所能容忍的範圍,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30日拘役、得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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