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蔚山遭扣押資產約9億多元。(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被控10多年前投資女性友人周雲楠的通達國際公司,將10多億元虧損轉嫁給大同吸收,導致大同集團損失13億元,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林蔚山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且為避免林脫產,扣押其名下4筆土地與1.7萬多張大同、華映公司股票共約9.4億元,林不服針對扣押部分提抗告。最高法院認定未超額扣押,抗告無理由今駁回。
高院更一審指出,林蔚山於60年間擔任大同公司總經理,並自95年3月17日起改任該公司董事長,肩負代領大同集團創造最大利益之重責大任,但公司資產應為全體股東所共有,而非其個人或家族之私有財產,自不得僅為一己之私而恣意挪用公司資產,又林蔚山雖兼任大同公司、尚資公司及尚投公司之董事長,但其與3公司屬不同之人格,林以個人身分投資通達公司,無論盈虧情形如何,均與大同公司、尚資公司或尚投公司無關。
高院認為,林蔚山因通達公司財務狀況極度不佳,為避免遭追索連帶保證責任,竟使尚資公司違法貸與通達公司,及使尚投公司違法併購通達公司,並擔任該公司向金融機構貸款之連帶保證人,進而挹注資金,導致大同損失13億1743萬元,因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加重背信罪判林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並全額追徵沒收13億5267萬餘元。
由於林蔚山犯罪金額龐大,為避免其脫產以規避執行,高院另裁定扣押林蔚山名下4筆土地及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合計約9億多元,事後林蔚山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為,林被扣押資產未達原審沒收之13億元,並未超額扣押,因此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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