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巧遇前女友小美,與發生性關係後同居,圖非當事人。(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未滿14歲的國中生小美(化名)結業式完後巧遇林姓前男友,兩人天雷勾動地火,與林男發生性關係後翹家同居,直到1個多月後才被警方找到。士林地方法院認為雙方為合意性交,且林男還在讀大學,課餘時間也會當義警,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小美2016年4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結識林男,交往1個月後分手;她同年6月結束學校結業式後,因不想回家,便和朋友在路上閒晃,恰巧遇到林男,便撒嬌要對方帶她回家聊天。
▲小美與林男同居1個多月後,被警方找到,圖非當事人。(示意圖/CFP)
林男帶小美到租屋處談心,兩人一時意亂情迷,便發生第一次性關係。由於小美的第一次給了林男,便認定他是未來的歸宿,直接與林男同居不打算回家,陸續與對方發生4次性關係。
小美的母親因找不到女兒,報警處理。警方最後在新北市一間撞球場找到小美,並依準略誘罪及妨害性自主罪送辦林男;檢方認為小美屬於自願同居,因此準略誘罪不起訴處分,由於小美未滿14歲,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林男。
法官表示,林男與小美互相喜歡,因一時衝動才犯錯,考量林已獲得小美母親的原諒、平時又會利用課餘時間擔任義警,因此依刑法59條減輕其刑,給予緩刑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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