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一審判梁文傑與民進黨應連帶賠償120萬元。(圖/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11年11月《壹週刊》刊登「馬英九踩黑金地雷密會地下賭盤大亨」報導,台北市議員梁文傑時任民進黨發言人,當時依照該篇報導召開記者會,同時上政論節目指控馬英九曾會見賭盤大亨陳盈助,談好募款3億,馬英九事後憤而提告,一審判梁與民進黨應賠30萬元,二審改判賠180萬,全案上訴最高院遭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判梁與民進黨須賠120萬。
梁文傑當時依據週刊該篇報導召開記者會,指稱馬英九曾會見陳盈駐,且談好由陳募款3億元,而陳還提供房子給馬當國民黨嘉義競選總部,同時又上政論節目繼續說,事後馬英九認為梁的指控不實,連帶向梁及民進黨提告求償200萬元。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梁文傑未做進一步合理查證,沒有事證就認定週刊報導為真,引用其內容來發言,導致馬英九名譽權受到「過失侵害」,判梁及民進黨應連帶賠30萬元;二審高等法院考量馬英九的社會地位,更加碼判賠180萬元。全案上訴最高法院,經合議庭發回高院更審。
▼馬英九當時遭指控會面賭盤大亨,憤而提告。(圖/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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