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妻看新聞報導才知道丈夫外遇,圖非當事人。(圖/達志/示意圖,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大眾銀行某分行周姓男職員外遇吳姓女經理,卻被吳女的丈夫發現後提告、要求賠償並離職,不料周男反悔被吳夫告上法院,結果被媒體曝光;周男的妻子看到新聞報導後,反告吳女通姦。士林地方法院依妨害家庭罪判吳須賠60萬元。
據《自由時報》報導,周男與吳女在2014年12月到2015年1月期間發生過次性關係;姦情被吳女丈夫發現後,周男怕被事情曝光,選擇與對方簽訂協議書,承諾離職並賠償50萬元,若反悔再賠150萬元。
▲周男與吳女外遇被抓包,卻因不遵守簽訂的條約被告。
事後,周男賠償了50萬元卻未離職,還在同年7月被調至總行;吳夫知情後怒告周未履行約定。士林地院認為,周男已到中年,離職的約定會危及他的工作生存權,且條款過於嚴苛、吳夫當初也同意放棄民事、刑事的追訴權,因此判吳夫敗訴。
不料,周妻在電視上看到媒體報導判決結果,質問周男才得知先生外遇,怒告吳女妨礙家庭、侵害其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
法官表示,因證據明確,吳女須賠周妻,但審酌周妻年薪有400萬以上,吳女則100萬以上,認為求償100萬元過高,便將賠償金降至6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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