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勢的妻子常想盡辦法闖入丈夫住處。(圖/視覺中國CFP,下同)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曾姓男子和結婚28年的妻子育有3名子女,因對於理財、子女教養等觀念不同,時常爆發口角衝突,8年前就分居,但妻子仍設法取得鑰匙闖入他住處「幫忙洗衣服、打掃」,因此提離婚訴訟,一審時桃園地院駁回。不過,高等法院近日認為兩人分居至今,女方常至丈夫住處騷擾,仍因細故爭吵,子女也證稱母親有較強的控制欲,在言語上給家人壓力佔較大部分,雙方對婚姻破綻之有責性高低難分軒輊,判准離婚。
據判決書提到,曾男主張和妻子在子女教養、理財經濟、奉養父母之觀念南轅北轍,屢次理性溝通,卻總是遭到斥罵,蒙受巨大委屈壓力,於是從2009年起搬家,但分居後並無任何改善,妻子雖宣稱希望維繫婚姻,然仍堅持己見,婚姻已有重大破綻無可維持,請求准予離婚。
妻子則說,過去照顧3名子女,並且侍奉公婆不遺餘力,丈夫離家後拒絕自己前往住處打掃、洗衣,但自己仍設法取得鑰匙進入完成工作,相信丈夫依舊是愛自己的,已知過去態度不被接受,希望能補救,維持家庭之完整,並無離婚之意願。
判決書指出,子女證稱,爸媽分居至少6 、7 年以上,通常是媽媽堅持要洗爸爸的衣服,她洗衣服的時間會吵到祖母休息,有勸過她但是她還是來,爸爸換了幾次鎖,因為不想看到媽媽。另外,子女也說,媽媽會希望別人按她的方式做事,控制欲較強,而爸爸通常會默默遵從或離開現場。
最後,高等法院法官審酌雙方婚姻陷入如此僵局,妻子自我中心、積習難改或許難辭其咎,而丈夫長期逃避、拒絕溝通,以致雙方分居後裂痕愈深,亦非無可歸責之處,兩造就其婚姻破綻之有責性高低難分軒輊,堪認相當,請求判准離婚,亦屬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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