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刊登道歉文二度侮辱,盛治仁怒再提告。(圖/翻攝自盛治仁臉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陳姓男子3年前在臉書上留言辱罵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人渣」,遭法院判賠2萬元,並須在盛的臉書粉絲頁刊登道歉啟事。陳男卻在手寫的道歉文中故意把盛的姓氏替換成「渣」字,又添加「寫人渣」、「對人渣」等贅字,再用紅筆劃線訂正。台中地檢署認定陳男故意玩弄司法判決,刻意凸顯辱罵對方,今再依公然侮辱罪將他起訴。
陳男2014年10月間在盛治仁的粉專上留言「人渣」辱罵,盛治仁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陳男應罰3000元罰金,民事部分須賠償2萬元,另外還得在盛的臉書上刊登道歉啟事3天。
不料,陳男卻故意在道歉文中寫「本人於渣盛治仁先生臉書粉絲專業貼文寫人渣...」、「特此向盛治仁先生致歉,同時籲請網友對人渣發言時應恪遵理性及禮儀」等內容。其中「渣」、「人渣」字眼用紅筆劃X或劃上刪除線「訂正」,並po上盛的臉書頁面。
這份道歉啟事讓盛治仁氣得二度提告,控告陳男故意凸顯、強化公然侮辱。他在臉書留言回應陳男說「顯然法官判賠得不是很多」、「沒有問題,我們繼續上法院,奉陪到底。」
陳男則辯稱「是因為不小心寫錯字了,特別慎重用紅筆劃掉」。他說,依照過去唸書、考試的經驗,寫錯了就直接用紅筆劃X,這是一般的書寫慣例。檢方則認為,陳已經因為留言「人渣」被判刑,若是誤寫應該完全塗改,或是重寫一份,他卻故意多寫贅字再用紅筆刪除,認定他故意以此方式再次公然侮辱,玩弄司法判決,因此再次將他起訴。
▼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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