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在校園內強壓17歲女猥褻。(圖/視覺中國CFP)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楊姓老翁明知17歲的女學生小花(化名)是中度智能障礙者,今年初見她在高雄一間大學校內落單,竟不顧對方反抗,強壓17歲女學生倒地,再用下體磨蹭其臀部超過一分鐘,後來因為少女母親驚覺有異狀,追問下才發現惡行,趕緊報警。沒想到,楊男辯稱,是為了拉起跌入坑洞的少女,所以身體才會壓住,但之後就昏倒了,不過,法官不信其說詞,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
據判決書提到,楊男在大學一處空地發現小花落單而上前搭訕,竟基於對心智缺陷之人強制猥褻之犯意,不顧對方以手阻擋並閃避,表示拒絕之意,強行將她壓倒在地並以上身壓制,再下體持續磨蹭臀部達約69秒之久,強制猥褻得逞;後來因為嗣因小花母親找不到她,趕至附近呼喊名字,並見女兒匆忙自空地走出,楊男隨後亦拉著褲子腰帶走出該處空地,察覺有異,於是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當時確實在該處空地上,確實有用身體壓在小花身上,但否認有強制猥褻之犯行,辯稱,該處有個坑洞,她跌入坑洞內,我為了要把她拉起來,也踩進坑洞裡,所以身體才會壓在身上,之後我人就昏倒,不記得發生什麼事情。而楊男的辯護人則說,楊男案發時並未脫下褲子,也沒有脫掉少女衣服,事後也未拉扯對方,加上年事已高,則所為是否為滿足性慾仍有疑義。
不過,法官勘驗員警所扣得之現場監視器影像結果,加上證人證述少女在走出該處空地時舉止匆忙且神色恐懼,認定楊男當時所為違反對方意願相當明顯,且對方受有恐懼之情,勘已認定強制猥褻行為。
最後,高雄地院法官審酌楊男明知少女為心智缺陷之人,卻未予扶助尊重,僅為滿足一己私慾,不顧人格、身心發展之弱勢,肆意猥褻,對少女之心靈產生負面之影響,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更未向對方道歉、賠償或尋得原諒等,難認有何反省之意,自難輕縱犯行,量處4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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