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葉姓男子偷吃黃姓國小同學,今年5月他因為車禍糾紛到新竹地檢署應訊,沒想到黃女的丈夫突然帶著律師、堂妹等人跑到他的休息室,並要求簽下100萬元的本票,事後他越想越不對勁,於是提告要求撤銷當初簽署的協議書。對此,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雙方簽署協議書的地點就地檢署內部,休息室也是開放式的,葉男如果不願簽署,黃男等人也不能拿他怎麼辦,因此駁回全案。
▲葉男遭指控與黃女發生婚外情。(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葉男聲稱,他與黃女雖然是國小同學也比一般社交友人還要親近,但交往範圍並未逾矩,今年5月5日他因為車禍糾紛到新竹地檢署應訊,這時黃男竟然帶著堂妹、陳姓律師以及徵信社人員跑進他的休息室,「他說我與他的妻子外遇多時,徵信社已經蒐證完全,一但走上司法途徑就可索討300萬到500萬元不等的賠償,加上當天早上他也到妻子工作的學校取得和解書,妻子已經承認外遇,他在司法上優勢,如果不立即和解就要提告。」
而譚姓法務專員也跟著幫腔,「這種案子告你起碼要陪300萬到500萬,但黃男不缺錢只想趕快解決問題,現在只索賠100萬,你已經賺到了,如果不接受就等著被關。」葉男在情急之下無從查證,只好簽下由黃男片面提出的協議書及100萬元本票,後來他與黃女聯繫才知道對方根本是有備而來,女方為了讓丈夫趕快離開才假意簽下協議書,於是趕忙提告主張該債權不存在。
▲法官認為葉男簽署本票時並沒有受到脅迫。(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不過,當時與黃男同行的陳姓律師證稱,出發之前他們有先打電話給葉男,經過同意才前往地檢署,「我們也怕白跑一趟,當時葉男的表姊也在場,事情都是在休息室裡談的,協議書也是我當場擬出讓他們簽署,最後再拿去超商列印。休息室是開放式的,大家都進進出出,協議過程也只有1、2個小時,氣氛都很和平,如果他不願意,怎麼可能跟我們談那麼久還簽名?」
對此,新竹地院法官認為,當時簽署協議書及本票的地點就在地檢署內部,如果葉男真的不願意大可直接離開或是打電話求助,加上該休息是為公開場所,就算他真的不簽,黃男等人也無法逼迫;且依據大學學歷、公司任職等經驗推測,他並不是一個欠缺生活經驗、法律常識的人,因此最後裁定全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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