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髮警葉繼元被記申誡考績丙等提告,北高行判敗訴。(圖/記者張曼蘋攝,下同)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保二總隊員警葉繼元2015年因蓄長髮,被記18支申誡達免職規定,一度遭考績委員會決議免職,隔年保二撤除其中一支申誡,葉才保住工作,但卻將其年度考績予以丙等,葉認為,保二違反性別平等法,提告要求撤銷「丙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敗訴,駁回原告之行政訴訟。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表示,本案中看到警察機關與時代脫節,警政署及保二總隊一味地用男、女應為何樣貌、應做什麼來規範員工,強化刻板印象,並假藉公權力來迫害不符合「兩性」刻板想像的人,「儼然成了政府帶頭行性別歧視。」
「人從來就無法完全用二分法衡量。」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指出,我國警消人員的獎懲存在明顯的弊病,懲處、懲罰式遷調並無「完整法律理由與解釋」,以粗糙理由濫發懲處,然而現有的救濟程序,無法對懲處內容進行實質審查,嚴重侵害公務人員對於不法懲處的救濟權益,而個體都存在差異性,制度規範不應是為了消滅差異性,制度的形成應是解決各種人在社會生活所產生的各種困境。
葉繼元在警界7年,因蓄留長髮屢次遭懲處,累計20支申誡、2支嘉獎,獎懲相抵18支申誡,達免職條件,但在一連串抗議及勞動部要求下,直至2016年9月,保二總隊撤銷2015年度一次蓄髮申誡,使其低空飛過,但卻又改評定葉繼元2015年考績「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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