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餓死2歲兒子,逃亡25年已過追訴期。(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王姓男子和女友吵架,並於1992年7月3日趁對方出國時,涉嫌將2歲兒子從托兒所帶回家活活餓死,直到同月13日遭人發現王姓男童陳屍家中臥房,屍體已經腐爛,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不過被台南地檢署起訴後逃亡,迄今已經25年依然下落不明;此案件也在今年10月超過追訴期。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警方調查,王男與陳姓女友在1992年6月30日發生爭執,並趁著對方出國時,於7月3日假藉要將2歲兒子託給別人照顧從托兒所帶回家,沒想到竟然將兒子關在家中後離去,導致男童在家活活餓死;直到7月13日,家人在王男家中發現男童陳屍臥房,且屍體已經腐爛,才嚇得趕緊報警。
檢方認為,王姓男子涉嫌將男童餓死,在同年9月依違背義務遺棄致死罪嫌將他起訴,沒想到王接下來均未到庭;台南地院在同年10月30日發布通緝。
王姓男子所犯下的案件,依照當時修正前刑法為20年,加上被通緝的5年停止期,追訴權共為25年,不過得加上偵查日致發布通緝的3個月又17日,再扣掉起訴至案件繫屬法院的17日,案件追訴期在今年10月3日就已經到期了。因此,台南地院近日判決免訴,全案仍可上訴。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NEWS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