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入江蕙住家,還持刀抵住江蕙的脖子,陳金標到庭聽判,二審被判7年6個月。(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闖入藝人江蕙住家,強盜未遂卻毆打江蕙胞弟的嫌犯陳金標,一審被判7年6個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宣判,陳金標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原判7年6個月有期徒刑。法官認為,陳金標所稱,在擔任清潔工時被江蕙的弟弟毆打侮辱,才會報復,但這部分並不足被採信,全案仍可上訴。
高等法院在上午11點宣判,陳金標被借提到庭聽判。宣判前,陳金標面對媒體詢問,回應「我當然有冤屈,對方有錢有勢,沒人聽我講的話。」宣判後還押看守所前,也強調自己沒做這些事,都是被栽贓。
結果出爐瞬間,陳並沒有太多表情,雖然還不斷喊冤,但審理期間,陳金標一度當庭向江蕙及其家人表達歉意,並懇求法官能安排調解,也就是希望以和解的方式換取減輕刑責。
去年12月,陳金標搭乘計程車到江蕙住家「楓丹白露社區」,先按門鈴待門打開,持鐵棍毆打江蕙胞弟,江蕙與外傭和陳金標發生拉扯,陳金標甚至持刀抵住江蕙的脖子,最後逃離現場。
一審陳金標緊咬自己是被栽贓的,還說自己被江蕙3人毆打,並強調,計程車上的血跡、現場的狀況,都是警方刻意栽贓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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