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期間,陳金標強調自己到江家當清潔工,多次被江蕙的弟弟羞辱,他只是想揍人,沒有強盜。(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江蕙住家遭闖入強盜,還被以刀架脖子,胞弟江俊良則遭毆打案。高等法院二審判決主嫌陳金標上訴駁回,維持一審7年6個月刑期。陳金標面對媒體時喊冤,江家錢多勢大,根本沒人聽他說話。審理時也曾說「只是想揍人!沒搶劫!」但法官認為,陳金標自稱,曾在江家當清潔工時,遭江俊良毆打欺負,才會起意報復的說法,並不足採信,因此駁回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陳金標7年6個月有期徒刑,二審宣判前,陳金標面對媒體大吐苦水,強調「江家錢多勢大,沒有人聽他說話,他當然有冤屈。」不過最後結果還是維持原判,讓陳金標相當不滿,押送回看守所前再度抱怨「案子不是我做的!我是被迫的。」
二審高院審理期間,陳金標曾表示,他原本擔任清潔工工作,上門到江家時,曾多次遭到江俊良羞辱,加上自己罹患眼疾,對生活的感慨轉為憤慨,才會在去年12月18日,帶著偷東西用的工具,想先找江俊良討公道,若江俊良不在,就偷幾個東西拿去變賣,換醫藥費。
陳金標強調,他沒有強盜,也沒侵入住宅,是按電鈴後,江俊良開門讓他進去,但隨後2人發生扭打,江蕙和外傭上樓來查看,他想跑,卻被江蕙抓住手,又被外傭抱住阻擋「我不知道他(江俊良)有(智能)障礙,不然用騙的就好」。
陳金標的委任律師也表示,原審認定陳金標向江俊良表示要搶劫,又要求江蕙開保險箱,都是江蕙和江俊良的單一說法,沒有其他證據。雖確有導致江蕙受傷,但江蕙等人並未喪失自由意志。陳金標身上所攜帶的也僅有鋼板,沒有西瓜刀,更不可能持西瓜刀進行傷害,手段並非兇殘。
不過法官認為,陳金標另案假釋後未滿半年又犯,顯見未能改過遷善,無法給予減輕刑期。而陳金標的犯案過程可見計畫縝密,雖然社區已有保全,但陳金標能闖入,將影響民眾對治安的信賴,更對江蕙等被害人造成極大心靈恐懼。
加上一審、二審,審理期間,陳金標多次強辯員警栽贓,拿不相干的事情合理化江家自導自演陷害他,因此陳金標的辯詞不足採證,駁回上訴。但原本檢察官也上訴,要求15年有期徒刑部分,考量陳金標有一繼母需互相照顧等情況,法官同樣也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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