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25日通過《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未來明定包括禁航區、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及高度400呎以上由民航局公告管理,其餘高度400呎以下由地方政府公告管理。另外,自然人持有最大起飛重量250公克以上之無人機均須辦理註冊,採取實名制;25公斤以上或1公斤以上具備導航能力之無人機須經測驗合格取得操作證。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以增訂專章方式完整規劃遙控無人機的管理制度,並增訂民用航空運輸業的退場機制與相關罰則,對提升飛航安全、無人機活動秩序,以及健全民航業的管理均有助益,應加速推動。
交通部長賀陳旦在院會後記者會上強調,活動區域部分,明訂禁限航區、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及高度400呎以上由民航局公告管理,其餘高度400呎以下由地方政府公告管理;操作限制部分,一般民眾須在高度400呎以下、採目視操作、不得於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以及日出至日落間飛航等基本限制,政府機關(構)及法人等如有特殊需求可另外提出申請。另針對違規情節訂定對應罰則,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並得沒入無人機。
賀陳旦也提到,鑑於復興航空無預警停航,造成社會衝擊的慘痛經驗,主動檢討研擬旅客權益及社會公益保障的預防機制,增訂航空公司在停業或結束營業前應先訂定計畫並落實執行,針對違規業者處60萬至300萬元罰鍰,負責人則處1千萬元至2億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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