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被關4322天 冤獄賠償最高2161萬元

台中高分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中高分院再審於26日宣判撤銷鄭性澤死刑判決,鄭性澤被關4322天,最高可獲賠2161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鄭性澤被控殺警案,台中高分院再審於26日宣判撤銷死刑判決,殺人及持有制式槍砲部分均獲無罪,若以冤獄每日最高賠償金額5000元計算,鄭性澤被關4322天,最高可獲賠2161萬元,若依最低每日3000元計算,賠償金將有1296萬6千元。

鄭性澤在2002年間案發後被羈押,但他有違反槍砲前案被判刑,必須服刑至2004年7月3日,若殺人等罪判決無罪確定,冤獄賠償從2004年7月4日開始計算至2016年5月3日,共4322天。

鄭性澤殺警案為15年前的豐原十三姨KTV警匪駁火,造成員警蘇憲丕殉職、角頭羅武雄死亡,涉殺警的鄭性澤一度遭判死刑定讞,在牢中經歷10年死囚生活後,去年台中高分院裁定釋放,讓他重獲自由,案經1年又5個月審理,鄭性澤26日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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