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沒有提供員工安全護具,害人裝冷氣時摔死,判公司應賠270萬元。(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惡房東張淑晶3年前在中興公司擔任主管期間,派遣廖姓員工到他位於新莊福營路的房屋裝設冷氣鐵架,卻沒有提供安全帽、安全繩等防護裝備,結果廖不慎踩破雨遮摔落地面死亡。高院先前已依過失致死罪判張7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新北地院今再判中興公司應賠償家屬270萬元。
判決指出,中興公司負責人為張淑晶的友人黃鐸(55歲),張淑晶則在公司負責財務、業務等部分。2014年3月15日上午,張淑晶指派員工廖男(57歲)和賴男等人到新莊區的房屋安裝冷氣,當廖男裝設冷氣機鐵架時,卻不慎踩破老舊失修的雨遮,從2樓高度直墜地面導致頭部多處骨折出血,送醫後3天不治。
刑事部分,高等法院認為黃、張罔顧勞工安全,沒有提供安全帽、安全帶,也未加裝護欄、安全網等,造成廖男摔死,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另外,公司事後無視新北市勞檢停工通知繼續施工,已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黃、張分別被判8月、7月徒刑,都可易科罰金。
至於民事部分,張淑晶辯稱不是公司負責人,不過有3名前員工證稱,張女是中興公司的實際出資者,且多次出現在工地指揮員工清理房間,可見張也是負責人之一,認定她與黃鐸都有過失賠償責任。
廖姓死者的兒女向中興公司、黃鐸、張淑晶要求賠償喪葬費用、精神撫慰金等共203萬多元,另據《勞基法》求償30萬元喪葬費和240萬元死亡補償。不過,法官計算廖兒女可依《民法》向中興實際負責人張淑晶和黃鐸請求183萬多元賠償,若依照《勞基法》,則可請求30萬元喪葬費,以及40個月薪水的死亡補償共240萬元,合計270萬元。
法官考量法律規定禁止雙重補償,避免勞工因為職災而不當得利,因此裁定廖的子女最多可向中興公司求償270萬元;假如公司無力支付,則可轉向張女、黃男求償183萬多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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