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婉均原擔任中影公司副董事長,被控挪用中影資產7.5億元。(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中影案尚未完結,中影前副董事長莊婉均被控以土地開發、購買大樓等名義,侵占中影高達7.5億元。最高法院判決8年6個月有期徒刑定讞,其中9個月的刑期可易科罰金,因此莊婉均確定得入獄服刑的時間為7年9個月。
莊婉均被控自2006年5月起,擔任中影副董事長,卻趁當時蔡正元經常出國,由她代為保管公司大小章的機會,以投資開發土地、購買商辦大樓、顧問費等名義,挪用中影近7.5億元,支付其購買中影公司的款項、個人信用卡及稅金等等。
一審莊婉均被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名,判處4年有期徒刑,二審改判5年8個月,另有1年有期徒刑部分,可易科罰金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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