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找許男談心,未料竟被性侵、拍影片。(圖/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服用藥物後到許姓房仲家,結果被性侵還遭拍影片散播,讓爸爸和前夫都看到不堪入目的畫面。士林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罪許男判3年10月徒刑、散布猥褻影像罪判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31歲)2014年透過「微信」交友軟體認識年紀比他大的小美,曾傳「我都看姐姐臉的照片打手槍」、「姐願意單純跟我愛愛」等鹹濕訊息;她則回傳「你有女友了不好吧」、「你這樣是劈腿」、「去去喝冰水不要亂想知道嗎,想想你最愛的女人」、「你有女友,我有男友…不要玩弄別人的感情,不好玩」。
小美證稱,「案發前被告就會傳下體硬起來或色色的照片給我,我想男生都會這樣,應該是抒壓,沒有太在意。」小美男友說,有勸她封鎖許男,但她只是已讀不回。小美2015年6月晚間服用抗焦慮及扁桃腺發炎藥物後,因被媽媽唸,心情很悶,想要找人講話,在許男邀約下前往對方住處。
「那次是我跟被告第一次見面,但見面後因被告本人跟網路動態照片不一樣,我有點害怕想要跑,但我是屬於不敢拒絕的那一種。」小美證稱,到許男家後,拒絕被告的喝酒提議,因吃藥精神很差想睡覺,「被告就說可以去套房那瞇一下,我就跟被告說你等一下再叫我起來,然後就去睡,但凌晨時我因性交行為撞擊身體的動作醒來。」
小美後來又昏睡,白天醒來後發現手機遭被告解鎖,立刻離開,「被告傳訊息說有我的照片,並說妳再跟我發一次關係,地點選在公廁、河濱,我再把那些偷拍的影片給妳,如果不同意,就要將影片放在臉書,但我拒絕再跟被告發生性行為。」
▼小美說,「過了一陣子我全家都知道了,我爸爸說我好像被偷拍,我前夫說他也有看到。」(圖/達志/示意圖)
許男用手機拍下性侵過程,並把兩張照片貼到小美的臉書,留言「我只有給幾個. . . 好多人密我, 你快密我」、「姐,姐夫說想看我們精彩影片. . . 怎麼辦 」、「姐我讓朋友看了他們說你好性感,要讓你朋友看看嗎 ?Line我」。
小美證稱,「過了一陣子我全家都知道了,我爸爸說我好像被偷拍,我前夫說他也有看到,並把臉書畫面拍成照片傳給我。我看到被告在臉書留言給我朋友,一看畫面就知道被拍的是我。」
許男辯稱雙方情投意合,約好要從事性行為,她在他家客廳聊天時意識非常清楚,她在床上時有點累想睡覺,但意識仍然清楚;他在過程中也有問她可否拍攝,「她雖沒出聲,但有點頭。」
法官勘驗三段偷拍影片,發現小美曾出聲問「發生什麼事」,然其出聲時眼睛閉合,且臉部無表情變化,可知她確處於精神不濟而昏睡;過程中,雖因被告對小美為性行為搖晃動作,以致她有短暫言語反應,然隨後即未有任何言語及動作,可證實她所稱因服用扁桃腺發炎、抗焦慮症藥物致精神不濟而昏睡。
許男律師主張,許先前既已傳送色情文字或圖片給小美,可知他邀約見面是要發生性關係,她卻就診後單獨赴約,致他認為她已同意性行為。
法官不採信許男的辯詞,審酌被告竟利用小美精神狀態陷入不能抗拒的情形而性交,嚴重侵害其性自主決定權,使她心靈受創;還將兩張照片傳到她的臉書,致她的臉書好友均可觀覽,其膽大妄為,心態可議,依乘機性交判3年10越;至於散布猥褻影像,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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