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求償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圖/記者張曼蘋攝,下同)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來台設廠投資,關廠後遭爆違法使用致癌物質三氯乙烯、四氯乙烯,造成該廠上百名台灣勞工罹癌,幾百名前員工和家屬集體求償台幣27億元,一審雖勝訴,但僅判RCA等公司賠償5.6億,全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宣判RCA等公司須賠償賠486人一共約7.1億元。
全案源於RCA於1969年來台在桃園、新竹等地設廠生產家電,1992年關廠停產後,時任立法委員趙少康爆料RCA桃園廠疑似長年將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倒進10公尺深洞,嚴重汙染當地土壤及地下水,也導致許多員工罹癌,身體健康亮紅燈,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RCA等公司在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有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等,且工作環境也無防護設施,未善盡環境維護與污染管控,導致員工罹癌,2015年4月判應賠償445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5.6億元;由於RCA員工關懷協會另追加1025人加入訴訟,因此另向台北地院提告,向RCA求償73億多元,目前仍在審理中。
對此,工傷協會表示,這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環保污染侵權案件二審判決,包括RCA關懷協會、工傷協會及RCA律師及顧問團,莫不期盼高等法院法官能夠秉持公平、公正做出判決,讓被告公司負起賠償責任,不讓被害勞工歷經漫長的訴訟程序與病痛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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