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與未成年的小美多次發生性關係,圖非當事人。(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23歲陳姓男子因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罪入獄、妨害性自主罪入獄,出獄後仍繼續犯法,故意結識14歲的國中少女小美(化名)後,多次帶對方上賓館開房間。屏東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4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104年7月出獄後,在朋友介紹下認識還在讀國中的小美,兩人進而交往發展成情侶關係,陳105年4月21日便帶對方到其住處發生性行為,事後便帶其到處開房間,共計發生4次性關係。
事後,小美的家人察覺小美的行為有異,逼問之下才得知陳男的存在,且兩人還多次發生關係,氣得報警逮人。
法官表示,無業的陳男在3年前也犯下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沒想到他竟沒學到教訓,出獄後為滿足私慾竟再次和年幼、欠缺自主沒有判斷力的少女發生性關係,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4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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