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歐監獄的服刑環境舒適宜人,受刑人多半擁有獨立的私人空間。圖為挪威的哈爾登監獄(Halden Prison)。(圖/翻攝自哈爾登監獄臉書)
北歐監獄的服刑環境以舒適宜人聞名,受刑人多半擁有獨立的私人空間與物品,可以自行購物、料理餐點,在一定的條件下受刑人更享有外出工作、上學、返家探親的權利,因此台灣也曾有媒體戲稱北歐的監獄彷若度假勝地。但或許我們可以進一步追問,北歐國家在讓人稱羨的服刑環境背後,所欲體現矯正政策的核心精神?
今年10月5至6日,紅心字會主辦了一場「2017受刑人之人權暨家庭議題國際交流研討會」,特別邀請丹麥監獄與緩刑局的高級顧問Lea Holst Reenberg女士,向與會來賓分享貫穿斯堪地那維亞半島矯正政策的綱領-正常化原則(the principle of normalisation)。
過去已有不少研究指出,長期監禁對受刑人造成強烈的負面影響:生理健康惡化、容易沮喪低落、自我否定、出現防衛心態,長時間置外於一般社會,讓人際關係斷裂、人際互動退縮、欠缺工作與教育的機會而與時代脫節,被標籤及汙名化,加深受刑人更生後返回社會的艱難,使得受刑人輾轉往復於監獄中。
因此為了減低監禁的負面效果,北歐諸國在矯正政策上採行了「正常化原則」。首先他們將監禁視為刑罰處罰的最後手段,大量地使用緩刑或以裝設電子監控設備來取代入獄。以丹麥為例,每年平均約有3000人使用電子監控設備服刑。這使得有工作、學業的犯錯者,不必中斷他們的穩定生活,以減少政府後續負擔協助復歸社會的成本。更可以將這些資源投注於精緻化監所的教化服務,用在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
其次,監禁作為懲罰,能剝奪的只有受刑人的自由,除此之外,受刑人不該再受到其他劣化的待遇。因此正常化原則要求必須將受刑人視為主體,致力讓他保持和社會之間的連結。受刑人在監獄內的生活,應盡可能維持和外界社會大眾相同,以減緩將來受刑人復歸社會時的鴻溝。
即使是重視人權價值的北歐,將資源挹注在鋃鐺入獄的犯罪者身上,社會也並非沒有異音。但是從Lea Holst Reenberg女士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丹麥出獄及採用電子監控服刑者兩年內的再犯率分別為34%及19%,遠低於英、美、台灣出獄兩年內的再犯率,「正常化原則」在協助更生人復歸及社會安全中所扮演的角色,可見一斑。
北歐經驗帶給了我們甚麼樣的啟示?
在重刑化刑事政策與社會環境的變動下,台灣近十年監獄超收情況嚴重,監獄的生活品質、衛生環境、戒護安全與教化能力快速惡化。在第一、二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均被列為亟待改善的問題,今年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也特別針對獄政改革提出建言,包括檢討刑事政策、改善收容環境、精進監獄人員專業、充實教化能力等。
值此改革之際,北歐的獄政思維更是值得參考的借鏡,期盼法務部能重新思考刑事政策的方向,與其不斷地擴建監獄,不如調整資源配置,精緻監獄的教化服務,別讓受刑人在司法系統中一再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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