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表示,自己不堪被老闆性騷擾才離職,圖非當事 人。(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網站,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37歲李姓女子從台中市大甲區的公司離職後,向勞工局申訴公司沒發薪水、被楊姓老闆性騷擾後,竟放假公司沒人時潛入,進入電腦系統刪除公司資料,再拿走軟性印刷電路板1包、發票1張、客戶訂單資料3張等物品。台中地院依竊盜罪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合併判處5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女原擔任業務助理,自2015年10月離職後因沒領到9月的薪水,認為楊男苛扣她的業績獎金,便向勞工局申訴,還指控對方性騷擾。
同年10月24日,李女趁周六沒人的情況下潛入前公司,以之前上班使用的手提電腦侵入電腦系統,刪除銷貨單3筆、變更銷貨單及訂單各3筆,並在離開時順手取走軟性印刷電路板1包、發票1張、客戶訂單資料3張等物品。
▲李女趁放假沒人潛入公司,圖非當事人。
李女到案後坦承,她有進入該公司尋找自己的薪資資料,但沒有刪除電腦中的訂單,並否認竊盜物品,因為她認為那些東西對她來說沒有價值,也不能變賣換錢;此外,她聲稱自己遭到楊男陷害,她因受不了性騷擾離職,對方才會故意刁難她。
法官表示,監視器清楚拍下李女用遙控器打開公司鐵捲門的畫面,且在裡面待1個半小時,加上其他員工指證歷歷;此外,對於楊男聲稱抽屜內的9000元美金遭竊,法官認為沒有證據,因此不成立,依竊盜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合併判李女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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