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照、道歉、賠償! 偷帶安娜貝爾上車...高鐵與華納和解

2017年10月31日 10:48

▲《安娜貝爾》粉絲見面會+網紅白癡公主映前獨家訪問。(圖/記者林世文攝)

▲為宣傳《安娜貝爾》電影,華納公司委託的活動公司偷帶娃娃上高鐵拍照,引發高鐵不滿。(圖/資料照/記者林世文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美商華納兄弟公司為宣傳,在事前未告知高鐵的情況下,偷帶安娜貝爾娃娃出沒在高鐵月台、車廂畫面拍照,引發高鐵不滿。高鐵今表示,華納公司與活動公司視中心除已將照片撤照外,也已致歉,並賠償高鐵的損害,雙方已和平解決並達成協議。

華納公司委託電影宣傳工作的活動公司「視中心公司」,未依華納公司要求,在未取得高鐵同意下,就在高鐵月台及列車拍攝數張安娜貝爾的照片,宣傳電影「安娜貝爾:造孽」。

視中心隨後提供安娜貝爾照片給華納公司,並在2017年8月12日登載於「華納兄弟台灣粉絲俱樂部」臉書專頁,高鐵當時發出聲明指出,華納公司在未申請情況下,逕自帶娃娃進車站拍照並作為宣傳商業用途,除違反相關規定,也影響高鐵形象及造成旅客恐慌,並對華納公司發存證信函,後續採取必要法律行動。

▲▼專訪:《安娜貝爾:造孽》小貝午茶有約。(圖/記者周宸亘攝)

▲經過撤照、道歉、賠償,高鐵今表示,雙方同意和平解決。(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高鐵今表示,該事件,華納公司、視中心公司及台灣高鐵已同意和平解決並已達成協議。華納公司在經高鐵通知後,立即於2017年8月15日將安娜貝爾上高鐵的照片移除。華納公司以及視中心公司對於該事件造成台灣高鐵及旅客的困擾感到抱歉,華納公司已嚴格要求實際負責拍攝的視中心公司向高鐵致歉,並協助協調視中心公司賠償高鐵的損害。

高鐵呼籲,各界如有媒體採訪、專題製作或廣告、戲劇等拍攝需求,應於事前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經審核通過後始得為之,並應尊重高鐵審查權限及旅客權益,切勿未經同意即逕行拍攝,以期提供大眾旅客安全無虞的乘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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