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簡姓男子去年12月21日獨自到某酒店消費,點了一名小姐坐檯後,仗著自己是酒店老闆的朋友,多次對女方伸出狼爪,不僅襲胸還撫摸下體,甚至還強脫對方裙子、內褲硬上;最後,桃園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簡男。
女子表示,簡男仗著是老闆朋友就為所欲為,店內有規定不能在酒店內性侵小姐,但是對方完全不管,沒想到在被性侵過程中多次求救都沒人理,見狀只好先順從,期間因為男方酒醉無法射精,還慘變成出氣筒,遭推倒在地侮辱,「要多少錢我給妳,我要帶妳出場!」
事後,該名小姐假裝答應男方要跟著出場,並在離開包廂時向酒店幹部求救,竟然被以「小姐人手不足」為理由,逼迫要上班到凌晨,最後只好等到下班才到警局報案。
案件調查期間,簡男坦承有到酒店消費並找小姐陪酒,但是當天很醉完全不記得發生何事;檢方依循被害人醫院採證結果,加上看見被害人做筆錄時難過哭泣的狀況,且雙方還有以8萬8000元和解,偵結後依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將檢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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