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職證明標註「項目未完成」,讓戴男被新公司拒絕聘用。(圖/翻攝自《成都商報》)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在成都工作的25歲戴先生申請離職、想要跳槽,也順利通過新工作的面試,並於約定時間報到。但他卻因為舊公司離職證明上「該員工在項目未完成情況下因個人原因離職」這句話,被新公司拒絕聘用。新公司負責人對此表示,「如果他再次中途離職,公司承擔不起損失。」
根據《成都商報》報導,戴男原本在成都某公司研發部門擔任JAVA工程師,做了半年左右,但他坦言公司內的辦公環境太差、人力增聘的部分也遲遲未落實,「但公司一直再拖,我看不到有實現的那一天」,因此於本月9日提交辭職申請。
但其實戴男、另位同事與部門項目經理,3人幾乎在同一時間提出離職申請,加上項目經理以「自己是待離職人員」為由,拒絕審核戴男及另位同事的工作交接,因此這項離職程序沒有完成。因此,戴男的離職證明上也有了「該員工在項目未完成情況下因個人原因離職」的字句。
舊公司總經理表示,那個部門總共才6人,同時間就有3人離職,為了確保公司項目能夠繼續運轉,「交接」的工作非常重要,「不能因為員工流動,導致項目停滯。」
新公司老闆對此表示,雖然戴男是經過推薦的人才,「我們無法保證他對公司和項目的忠誠度,如果他再次中途離職,這個損失公司承擔不起。」而戴男也因此不敢應徵同行業的公司,憤而把離職證明撕成兩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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