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因稱消防員捕蜂捉蛇是「做公德」,並強調將此回歸給農政單位不盡周延, 引起許多討論。台東就曾有一名李姓消防員,2011年執勤時在知本溫泉某飯店摘除虎頭蜂巢,著裝時卻被螫傷,引發過敏送醫,昏迷19天後仍不治,台東縣消防局爭取最高撫卹,但銓敘部卻認定「因公死亡」非殉職,兩者金額相差800萬元。
▲ 消防員過去幫忙抓蛇捕蜂畫面。與本案人物事件無關。(圖/本報資料照,下同)
據《中央社》報導,50歲的李姓消防員2011年10月18日深夜,接到民眾求援,到知本溫泉某飯店,摘除虎頭蜂窩時,卻在著裝時被螫傷,當場引發過敏反應且失去心跳,雖經過搶救恢復心跳送醫,但持續昏迷19天後,仍因為多重器官衰竭不治,台東縣消防局為其爭取最高撫卹。
報導指出,但最後認定是「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職」,撫卹金就相差了800萬元,而根據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條因公死亡的定義中,其一為因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撫卹金最高,消防局以此提報,但銓敘部的公文解釋,奮勇的要件是明知現場有相當危險,仍奮不顧身進入搶救,但李員在著裝前就遭螫傷,因此難以認定是不是有奮不顧身。
不過仍符合第二款「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因此辦理撫卹。但過去也曾發生消防員因為火攻民宅處理虎頭蜂窩,火花掉落屋頂將房子燒了,要賠償95萬元。彰化一名洪姓隊員8月間協助捕捉眼鏡蛇,卻反遭攻擊咬傷,導致左手食指二節因組織壞死遭截肢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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