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員,桃園市最高補助18個月10萬8千。(圖/勞動力發展署桃園分署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為獎勵失業勞工從事目前缺工嚴重的照顧服務員工作,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表示,自11月1日起辦理「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提供從事居家式照顧服務及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工作的失業勞工,最高補助18個月、10萬8000元的就業獎勵津貼。
市府勞動局長王安邦表示,自105年及106年市府分別接受勞動部委辦中壢及桃園就業中心,本市就業服務據點已臻完善,並且積極整合中央及地方資源。本次「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係原有「缺工就業獎勵」之擴大補助,亦配合我國長照2.0政策推動,為補足「居家照顧服務員」及「日間照顧服務員」之人力缺口而設計。
如待業勞工符合相關資格,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受僱於符合規定的居家式照顧服務單位及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中心連續30日以上,平均每週工作時數分別達30小時及35小時,且符合相關規定,則依就業期間長短,每月可領取5000元至7000元的就業獎勵津貼,每人最長發給18個月,最高可獎勵10萬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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