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婆婆26日在法警的攙扶下走入法庭。(圖/CFP,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廣州越秀83歲的黃婆婆育有一名殘障的小兒子黎男,悉心照料了46年後,她深怕自己時日不多,因此5月9日時以60顆安眠藥將餵兒子迷昏後,用絲巾勒斃。黃婆婆於庭上哭說,她身體已經撐不住了,「我寧願自己犯罪,好過他生不如死」。越秀法院同情黃婆婆家中的遭遇,26日判處她3年有期徒刑,但可緩刑4年。
據廣州《大洋網》報導,黃婆婆家住在廣州市越秀區西華路,5月時趁家人都離開之際,先餵46歲的小兒子黎男大量的安眠藥後,又用棉被摀住兒子臉部,最後再以絲巾勒住愛子脖子致死。
報導指出,黎男因為早產,出生時就被確診為大腦發育不良及軟骨症,本身無法言語,也不能自理生活;到30多歲時,他大腦快速退化,身體也越來越差,後來臀部肌肉也退化,只能長期臥病在床。
「事發前一個星期,我思想鬥爭了很久」,黃婆婆說道,她照顧他很辛苦,自己年紀已經大了,身體又不好,又深怕會比兒子更早走,因此下了決心,要給兒子餵安眠藥,讓他在沒有知覺的情況下離開。
黃婆婆在法庭上哭著說,兒子還有一個哥哥,但她不能把那麼重的責任給大兒子,「是我自己對不起他,生成他這樣,害他受苦」,她寧願自己犯罪,結束兒子痛苦的人生,「好過他生不如死」。
「我的身體已經支撐不起照顧他」,黃婆婆無奈說,她從來沒有嫌棄過兒子,也沒有想過放棄他,只是自己可能來世也不長了,只能下這種決定。
黃婆婆的大兒子表示,弟弟不能正常說話,生活也不能自理,最近3、4年都臥病在床,他一直都跟媽媽都睡在同一房,「母親負責給弟弟餵飯,我則負責給弟弟擦身」。
大兒子告訴辦案人員,「我有勸過媽媽要想開點」,也想要將弟弟送到政府機構,但媽媽一直不放心由其他人照顧,因此一直都不同意此事。據了解,被害者生前也符合入住安養院的條件,也都有殘疾金補助,不過當社工要將他交給政府照顧時,都遭到黃婆婆拒絕。
「她經常帶兒子出去走走,對他非常好」,黃婆婆的小姑親筆寫信向法院求情稱,最近幾年黃婆婆的身體狀況非常差,且小兒子的身體也越來越不好,「我也覺得我嫂子很苦難」,她自己雖然不贊同大嫂的行為,但希望法庭能對黃阿婆從寬處理。大兒子也作為證人出庭。他說,「母親不同於一般的殺人犯」,她是想幫弟弟解脫,本意不是想害弟弟。
檢調認為,黃婆婆「雖法不可恕,但情有可原」,相比其他惡性暴力犯罪「因恨而殺」,本案是「因愛而殺」。越秀法院26日指出,黃阿婆自首,且犯罪時年滿75歲,也取得被害家屬諒解,因此從輕量刑,「雖觸犯法律構成犯罪,但其悲可憫,其情可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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