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盈告林知延找人跟監她,還安裝GPS。(圖/資料照)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新光金董事長吳東進長女、新光人壽副總吳欣盈與華南金第三代長子林知延婚姻觸礁後,不滿林找徵信社人員跟監她,還在她的個人座車偷裝GPS衛星定位,除控告林涉犯妨害秘密,也對林的律師劉宗欣提告並求償6千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本案與妨害秘密罪構成要件不同,因此判林知延、律師劉宗欣、2名信業者全數無罪。
法官認為,徵信業者拍到吳欣盈的地方都是在飯店走廊、公司透明玻璃窗內等,活動的場域及範圍,都是一般人輕易得以見聞的地方,一般人在這些地方活動,主觀上不具有隱私的合理期待,與妨害秘密罪「非公開活動」構成要件不合。
至於GPS部分,法官指出,因為GPS不具有錄音功能,本案車輛「車內活動」部分,不具有竊錄的問題,該車輛為大永公司所有,並非專屬供吳欣盈所有,而駕駛也是大永公司所雇用,因此人、車每日出勤、行程等情形均被該公司所知,實在沒有隱密性可言,因此公司在自己管理的車輛上架設GPS,與無故在私人車輛上裝設GPS竊錄私人非公開活動之舉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另外,吳欣盈在該車被裝設GPS前就懷疑被人跟蹤,甚至在裝設後,還請新光保全公司人員安裝反跟監器材,直到GPS拆卸前,吳欣盈仍選擇搭乘該車輛往赴行程,法官認定,吳欣盈主觀上並沒有隱藏行蹤的意思,不構成妨害秘密要件,因此判林知延等人無罪,可上訴。
林的律師許惠峰到庭聆判後表示,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法院做出非常公正判決,林知延非常感謝司法付出努力,至於雙方的離婚官司,林知延仍希望雙方能坐下來理性地溝通協調,努力維持婚姻和平,會努力到最後,希望藉這次判決讓雙方更有討論放下的機會。
▼林知延今獲判無罪。(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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