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女子到派遣公司報到,卻被要求簽「辭職信」以及「勞動合約解除通知書」。(圖/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記者張一中攝)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一名江蘇省張姓女子爆料,先前到北京某家派遣公司工作,在報到的時候,公司要求她在「辭職信」以及「勞動合約解除通知書」兩份文件上簽名,不簽名就沒辦法報到、薪水無法如期發放。沒想到這兩份文件,卻是她成為被公司解僱的關鍵證據。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張姓女子於2015年8月於派遣公司報到,並赴武漢的醫藥公司上班,派遣時間為2015年10月8日至2017年10月7日。她表示,「當時就覺得很奇怪,剛來上班就讓我們在辭職文件上簽字,還把落款時間填為2016年10月7日」,但因為其他做比較久的同事也有簽過,不疑有他,立刻簽字。
▲ 最後她選擇走上法律途徑,爭取自身權益。(圖/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視覺中國CFP)
但不久之後,張姓女子意外懷孕,於2016年9月1日產下一子。但在她休產假期間,醫藥公司卻以她「主動辭職」為理由,還拿出有她親筆簽名的「辭職信」以及「勞動合約解除通知書」,於2016年10月7日將她退回派遣公司。隨後派遣公司也單方面解除雙方勞務關係。她表示,從來沒有向任何單位提出離職申請,「我這才明白,公司讓我那兩份文件的用意,就是防範女員工懷孕。」
最後張姓女子選擇走上法律途徑,以被迫簽署「辭職信」以及「勞動合約解除通知書」、且派遣期限尚未到期為由,控訴資方解除勞務關係的行為實屬違法。而派遣公司、醫藥公司表示,這兩份文件都有她的簽名,堅稱她是主動辭職。
最後法庭審理結果出爐,以2015年寫好辭職信,卻在2016年才提出,明顯不合常理,故不採信派遣公司以及醫藥公司的說法,且要求派遣公司與張姓女子繼續履行派遣合約,讓她繼續在醫藥公司上班,直到合約日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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