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與性侵「鞭刑」連署,有1.6萬人附議連署,你贊成嗎?
酒駕與性侵「鞭刑」連署,有1.6萬人附議連署,你贊成嗎?
投票結果
總計 票。
▲台灣酒駕案件頻傳,女子陳以恩(左蹲地者)酒後開車撞上執勤的新北市蘆洲警分局警員陳昭宏,造成對方截肢。(圖/資料照)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台灣近年來酒駕、性侵和虐童案件頻傳,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酒駕累犯、性侵及幼童傷害等罪犯除現有刑責外,還應額外追加「鞭刑」。今天(3日)中午已通過5000人附議門檻,相關部會得在2018年1月3日前回應。
提案者指出,性侵犯對被害人造成極大的身心傷害,且再犯率極高;另外,有鑑於我國已進入少子化社會,對於國家珍貴的未來棟樑施以各種暴力傷害,無疑是侵犯國家利益、造成社會不安;至於酒駕者在犯罪前處意識清楚狀態,卻仍酒駕,無疑是藐視法律存在,才會有酒駕行為。
▲▼印尼也有公開鞭刑,但圖中是兩名男同志發生性行為遭到公開鞭刑。(圖/路透社)
提案者說,針對上述三種罪犯,若增加鞭刑懲罰,不但可嚇阻再犯可能,對於未犯之可能犯及預備犯也能達到嚇阻作用;此外,鞭刑沒有懲罰過重或人道問題,還能減少無辜民眾受害,不僅對社會大眾具有教育意義,還能分別減輕警方、獄政的值勤負擔和管理壓力,減少社會成本支出。
提案者建議,性侵犯或傷害幼童者除應負現行刑責外,應追加鞭刑懲罰;而酒駕除初犯外,若再犯無造成人員傷亡,除現行刑責加重外,每累犯一次多加1鞭,至多以3鞭為限;但第一次酒駕若造成人員傷亡,就必須多加1鞭,以此起算每次判鞭刑以3鞭為限。
提案自10月27日檢核通過後,截至3日凌晨0時僅289人附議,但經媒體報導後,半天內連署「爆量」,截至3日中午已超過5000人附議門檻,相關部會得在60天內回應。贊成者認為,「能有效降低犯罪率」、「這些人犯罪無悔意,有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台灣恐龍法官輕判」。
▼網友提案酒駕、性侵、傷害兒童者得鞭刑,連署通過。(圖/翻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網站)
新北市蘆洲警分局警員陳昭宏2016年7月在台64線高架橋上執勤,遭32歲女子陳以恩無照酒駕追撞,他被夾在兩車中間導致雙腿粉碎性骨折,歷經7次手術仍保不住右小腿,忍痛截肢;當時,他才剛與擔任護理人員的妻子登記結婚2個月,提筆寫下紙條,「謝謝大家,我會堅強!」 今年3月補向妻子求婚,並補辦婚禮,「如果沒有她陪伴我,我可能走不到現在。」
而陳昭宏歷經14個月辛苦的治療與復健,9月1日終於披上制服重返工作崗位,交通分隊同仁看到他返隊,紛紛驚喜大讚,「太好了!兄弟你終於回來了!」陳女被查出2015年早因酒駕被吊銷駕照,卻又酒駕,以10萬元交保。新北地院一審判刑3年2個月;不過,高等法院10月3日二審改判2年10個月。
▲▼陳昭宏被酒駕女撞導致截肢,歷經14個月辛苦的治療與復健,9月1日終於披上制服重返工作崗位(下圖中)。(圖/資料照、記者林煒傑攝)
●網友提案酒駕者加入鞭刑:
第一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仍以現行之刑責,對酒駕者加以懲罰。
第二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1鞭。
第三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2鞭。
第四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3鞭。
第五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3鞭。
但第一次酒駕犯罪者,如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就必須加鞭刑1鞭,開始起算,每次判鞭刑以3鞭為最上限。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路透社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路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