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外籍新生兒在台出生 可立即納入健保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三讀通過(圖/記者季相儒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11月7日召開院會,由於邀請行政院長賴清德的施政報告總質詢已經結束,將處理法案二、三讀程序。去年行政院宣布祭出一系列外籍人士留台方案,其中一項是在台出生的外籍新生兒納健保取消6個月等待期,今在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草案內容提及,近年來外籍人士在台合法居留人數日漸增多,陸續接獲反映其於國內生活多年,本人與配偶均已參加健保,但他們在台生下的新生兒,卻仍須待居留滿6個月後才能參加健保,影響新生兒健康權益的保障,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提案修法。

草案修正後,合法居留的外籍新生兒,外籍新生兒即可以比照國人,在出生日參加健保。根據健保署統計,去年國內有近62萬多名外籍人士以受雇者或眷屬身份投保,1歲以下的外籍新生兒則有94人納保;因此,草案三讀後,每年有近百名外籍新生兒可受惠。

另一方面,根據草案,全民健保的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人核定案件有爭議時,應先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應定期以出版公報、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爭議審議結果。並個人、法人或團體資料以代碼、匿名、 隱藏部分資料或其他方式,達無從辨識該特定人後,始得為之。

另一方面,近年來發生重大公共安全意外,如高雄氣爆及八仙塵爆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受傷和死亡,健保署需支出龐大的醫療費用,卻囿於法規無法向應負責的肇事者求償,得由全民埋單。立院三讀修正通過《健保法》第95條,讓健保署能在類似事件中,於法有據,可代位向第三人或第三人投保的責任保險保險人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健保門診中心。(圖/健保署提供)

▲健保門診中心。(圖/健保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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