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兒少性交猥褻照片影片,加重刑責最重關7年。(圖/CFP)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提高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等罰則,從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這則修正案由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提出,他認為刑罰過低,此案今年5月經立法院社福衛環、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聯席會議初審,今日在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根據條文,「招募、引誘、容留、協助或以他法」拍攝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則由「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00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條文另說明,「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拍攝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則由「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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