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賜海再遭判刑。(圖/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抗議天王」柯賜海與前空姐劉若鈴共同投資成立科技公司,鬧出投資糾紛,劉女不滿柯未退還投資款180萬元,還將公司股權移轉給他人,因此對柯提告。柯一審遭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7日改處柯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可上訴。
柯賜海犯下多起詐欺、偽造文書案件,遭法院判刑後,14年前展開他的抗議人生。他曾帶大批鴨子到司法院前抗議,也牽著一頭牛追隨前總統馬英九出席的場合。而他最經典的畫面,就是當記者在連線時,手舉兩張抗議的牌子,在記者身後表達抗議。
▲ 柯賜海經典舉牌畫面。(圖/網路翻拍)
而本案緣起柯賜海在2010年假釋出獄後,向劉女表示,經營LED市場利潤豐厚,遠景看好,欲將劉女所有之公司,從原本資本額25萬元,虛偽增資到5000萬元,並由柯擔任負責人。
劉女遂提出240萬給柯,柯順利變更登記後,僅歸還劉女60萬元,劉女多次催討剩餘的180萬元未果,之後更發現柯偷偷偽造出資額轉讓書,將劉女的出資額改登記為柯的親戚,公司也被柯更名為曼麗萊雅生醫公司。劉女不滿,一狀告上法院,柯賜海遭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柯有罪,依照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兩罪,判刑8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院7日宣判,還是認定柯犯下相同兩罪,但減輕刑度,改處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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