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上月在執勤中死於火場的新竹縣消防員林永軒,究是是「因公死亡」還是「因公殉職」,已引起各界議論,而消防署一紙公文將林永軒定義為「因公死亡」,更讓許多消防員感到心寒。
內政部長葉俊榮在10月30日午前往林永軒的靈堂祭拜,當時他頻頻以手帕拭淚,還握著林家父母的手,承諾將盡全力以因公殉職辦理,內政部、消防署和新竹縣消防局都會全力爭取從優撫卹。
但內政部長的承諾似乎跳了票,本刊接獲投訴,取得消防署在本月3日發出的特急件,內容中定義林永軒是「因公死亡」而非殉職,二者的撫卹金相差至少600萬元。
根據法律規定,因公殉職定義必須符合「執勤職務時已有危難事故發生、執勤職務現場是高度可能讓救災人員死亡環境、明知有生命危險仍奮不顧身」三大要件,未符合這三要件,就算是在執勤職務時喪生都屬於因公死亡。而因公殉職撫卹金最高可達2,000萬,因公死亡則只有1,400萬元。
該公文在消防員間流傳,許多打火弟兄難以理解,無法想像衝進火海中搶救竟不能被列為因公殉職,更有資深消防員心灰意冷,質疑政府連買命錢都要苛扣。
面對大眾質疑,消防署連忙滅火,指根據「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政府對遺族的撫卹分為「病故或意外死亡」及「因公死亡」,因公死亡內就包含因公殉職,目前林永軒的撫卹正朝「殉職」方向處理,將為家屬爭取最優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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