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老師猥褻後,不敢跟其他男性有著身體肢體接觸。(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27歲陳姓高中代課數學老師,邀請16歲少女前往台北市世貿大樓電玩展,還到西門町逛街。然而行程結束後,陳男在車上詢問少女「可以抱你一下嗎?」隨即搓揉少女的胸部,還猥褻說:「身體很香、胸部很大」等話語。新北地院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10個月徒刑,可上訴。
少女回憶,寒假期間,陳男邀約去電玩展後,兩人到西門町逛街,下午5時許需要補習,陳男載她回家時,不斷敘述自己感情過得不好,在車上詢問:「可以抱你一下嗎?」少女心想安慰一下老師的情緒,於是答應說「好」。
沒想到陳男在環抱的過程中,竟然揉搓少女的胸部和背部,邊喘息邊呻吟說:「你的身體好香喔,胸部很大,你自己都不會這樣揉胸部嗎?」少女聽聞,嚇傻,趕緊掙脫退後。
陳男見狀後,才知道自己做錯事情,趕緊解釋:「對不起,你可以原諒我嗎?可不可以不要告訴別人?」少女事後的確沒有告訴別人,僅有向閨密聊到這件事情。直到開學上玩數學課,見到老師又情緒有點不穩,被其他老師發現狀況,才把整段事情說出來。
合議庭調查,陳男坦承對少女相當有好感,但辯稱當時只是想親吻對方,遭少女閃躲後,未有進一步動作,絕對沒有摸到胸部。然而,少女前後敘述一致,且閨密也證實,少女在事發後第一時間就告知遭老師猥褻。
調查指出,少女事後神情憂鬱,也開始害怕接觸男生。其父親表示,以前與女兒出門時,都會牽著她的手;事發後,少女變得沉默,不願觸碰男人的手,也對男人感到相當害怕。父親有次叫女兒起床,少女竟然緊張表示:「你走開啦!」
陳男接受學校調查時坦承曾撫摸少女胸部,合議庭認為陳男不顧師生倫理,事後也嘗試否認犯行,未與被害少女達成和解,嚴重違背善良風俗,因此判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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