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鄰居被逮:我們只有口交 「性器官沒接合」判無罪! 

▲性交易、賣淫、口交、嫖客、半套服務。(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男子和鄰居譜出婚外情,但無法確定有性器官接合,遭法院判無罪。(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已婚的楊姓男子去年和黃姓女鄰居譜出婚外情,兩人被發現會互傳「穴穴很癢」、「妹妹愛打砲」等鹹濕訊息,甚至還有口交照片,事後被楊男老婆發現提個通姦。橋頭地方法院認為,雖然有露骨照片,但是沒有辦法確定性器官有無接觸,判2人無罪。

楊男2016年6、7月勾搭上黃女,並在住處「辦事」多次,被老婆發現且找出和小三的限制級對話,包括「不要讓我老是抄傢伙對你」、「穴穴很癢」、「如果你身材是那樣,當然每天找你打砲啊」等等,甚至還有生殖器、口交等43張照片。

案件審理期間,楊男只坦承有口交行為,並沒有和對方發生性行為,甚至還提出意見,認為性行為就是要有性器官接觸才算,還辯兩人的私訊都是空談而已,不是真的;黃女則是也口徑一致的只承認有口交,但強調沒有任何性行為。

法官認為,雖然兩名被告有互傳許多鹹濕訊息,且還有許多限制級照片,但是通姦罪的構成要件需要性器官接觸,所以沒有確實證據證明楊男、黃女有發生性行為,所以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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