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謝姓鐵窗工廠老闆結婚3年多就簽下3份協議書,包含「不越軌」、「反省買春」、「承認通姦」等,沒想到妻子還是抓到他疑似與下游的廠商老闆娘有染,於是憤而分居並求償300萬元;但他認為那些協議書都是妻子趁他疲憊不堪時吵鬧簽下,拒絕依約賠償。宜蘭地院法官認為謝男既然會自願簽署就表示有做出上述行為,因此判賠300萬。
▲謝妻抓到丈夫外遇還買春,憤而求償300萬。(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謝妻與丈夫自2011年3月結婚至今,但婚後隔年8月她就要求丈夫簽下對婚姻忠誠的「不越軌」保證書,附帶條件是如果真的抓到違背誓言,就要無條件賠償300萬元;2014年她分別在10月和12月發現丈夫買春、和已婚人妻外遇,憤而要求再簽下「反省買春」、「承認通姦」兩份悔過書和切結書,並將處罰金額提高到600萬元。
然而,謝男與妻子最後還是在2015年因為婚外情問題分居,住在宜蘭的妻子出示3份協議向法院提告,並求償300萬元。對此,謝男強調,自己在新北市開設小型鐵工廠,平時為了架設鐵窗經常要做高空作業,不僅危險也要付出相當大的體力,每天早出晚歸,回到家時根本已經精疲力竭,妻子卻總是趁這個時候吵鬧,不讓他睡覺,為了維持夫妻間的和諧,他才簽下協議,一切都是受迫於長期的精神折磨。
▲謝男向法院聲請與妻子離婚,卻被法官打臉。(圖/達志/示意圖)
但宜蘭地院方面認為,謝男雖然聲稱是遭逼迫的,卻無法提出妻子逼他簽名的證據,且3份協議規範的都是夫妻間的感情事,如果真的沒有外遇、買春大可不簽,因此推定他確實有做出上述違反婚姻忠誠的事,裁定須賠償妻子300萬元。
謝男不滿宜蘭地院的判決結果,於是另外向新北地院提告聲請離婚。對此,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謝妻在「承認通姦」這份切結書中載明外遇對象的姓名,如果真的沒有發生婚外情怎麼敢這樣寫;加上女方已經多次原諒男方又不願意離婚,因此裁定男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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