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40歲的許姓女子與邱姓丈夫自2014年就因感情不睦分居,但兩人還未正式離婚,她就與張姓男子交往且懷孕,並冒用丈夫的名義在對方的陪同下到診所墮胎。邱男一審提告通姦,因為沒有取得嬰兒的DNA而失敗,後來他發現張男事後有在臉書PO文稱「我少了一個寶貝」,時間剛好就是許女墮胎的那一天,於是上訴二審逆轉,妻子也因此被判刑4個月。
▲邱男認為自己與妻子分居之後就為了抓姦而交惡,怎麼可能還會行房。(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邱男與許女自2003年結婚後感情就不融洽,2014年3月雙方決定分居但並未離婚,他偶爾回家探望小孩卻常常發現妻子不在,因而懷疑有外遇,長期跟監果然抓到對方和張男於2015年1月前往婦產科診所墮胎,於是憤而提告通姦。
對此,高雄地院法官根據調查發現,許女與丈夫分居卻仍然懷孕,只能證明她有與男性發生性行為,不能一口咬定「小王」就是張男,加上沒有拿到嬰兒的DNA證明,通姦部分判處無罪,而冒用丈夫名義簽署流產手術同意書的部分,則依偽造文書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
▲張男在許女墮胎當天於臉書PO文稱「我少了一個寶貝」。
這個結果讓許女及邱男都很不滿,雙雙提出上訴。巧合的是,張男在許女墮胎當天曾在臉書PO出一段文字說「我少了一個寶貝」,且事情發生得太突然讓他不知道該怎麼辦。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張男雖然否認與許女發生性關係,但兩人都承認曾共處一室;且自從分居之後邱男為了蒐集通姦的證據,自然也不會再跟已經交惡的妻子行房,因此可以推定許女流產的寶寶就是她與張男所生,通姦罪部分改判3個月,與偽造文書罪合併應執行4個月刑期,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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